漫談「動產」價值的評估作業
(課題一:評估作業的考量因素)
何謂「動產」,民法第67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民法第66條:「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由民法前後兩項法條內容對照,動產的界定範圍,即土地及其定著物之外者,均稱為動產。
又最高法院63年第6次會議決議: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是以對於定著物的幾項要件,分列說明如下。
上述要件中,非土地之構成部分及不易移動其所在,較易直接判別。在實務上,評價業者亦常遇見到的標的物,不繼續定著於土地之物,或是可供支配;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權利,均列於不動產的界定範圍之外,依性質當屬於民法第67條所稱的動產。
動產在前述界定的條件下,可知對象與範圍何其寬廣,所屬項目何止千萬種,許多專業人士窮其一生精力,僅能在某1、2項動產項目中,獲得較為專業的評價能力,但當市場經濟發生明顯的景氣變化時,似乎各類動產的「市價」,亦會出現必然的波動。
本公司在30年左右的工作歷程中,常會碰到委託者詢問到,「你們動產是如何估價的?」。在此僅將現實的「動產」評價問題,簡明、直接的表述如下,並邀關心者共同檢視與參酌。
動產項目何其多,廣大的消費群眾均可不言自明,本篇謹以具備獨立性、實體的動產設備為對象,簡述動產評價作業的主要步驟,讓需要明瞭動產價值之持有人與相關管理者,心無旁鶩的獲得基礎的價值觀念,以便面對後續必須要處理的問題或事務。
參考中華民國會計師研究發展基金會所訂定的動產(機械)設備評價作業準則中,針對所鑑估的實體對象,通常考量的因素,有
針對第1項動產設備的現況,評估者或管理人可直接觀察到物品的實體,瞭解到物品的性質、用途以及製造的材質。因此動產設備的現況,大多可在察勘時,明確實體物品的狀況。
至於第2項動產設備的規格,以及動產設備的可執行的功能或提供的服務效益,對於一般評價人員而言,對於多數的動產設備是無法全盤的瞭解其技術規格與服務功能。因此必須藉由生產廠商或技術工程師的協助,方有可能蒐集到評價作業所需要的基礎資訊,是以設備廠商與技術工程師成為評價人員重要的資訊來源。而評價人員逐年累積相關設備與產業面的資訊,亦是提升評估作業品質的重要關鍵。
第3項動產設備的使用年限,主要按照設備物理使用年限推估而來,但生產設備逐年功能精進,同類型;具備新設計功能的產品,自然對於前代的設備產生合理的替代性,進而產生汰舊換新現象,設備的使用年限經過長時期;多次性的淘汰過程,即可整理出有規律的使用年限替換率,同時可以估算出動產設備,在不同年限下的折舊比率。
在第4項因素中,使用動產設備的成本,除原先購買價金之外,使用設備的維持(保養)成本,同樣是降低營業成本及費用的重要考量,在與第2項的技術規格與提供使用效益的因素合併考量下,成為評估動產設備價值的首要考量環節。
在動產設備經濟效益層面的考量,與動產設備價值具備直接的對比關係。由於購置動產設備的目的,在於動產設備可提供的效益,屬於生財設備項目,更是可以產生直接的收益成果。因此
等考量因子,成為動產設備價格的重要評比標準。
其中第3項動產設備的經濟效益年限與物理性的使用年限屬於一體多面向的影響因素,而經濟效益年限的長短,更是由第1項動產最佳用途與獲利能力的成果作為主要的評斷標準,而最佳用途與獲利能力多數依據設備的技術規格加以評估。綜合實體物與經濟層面的考量因素,形成評估動產價值作業程序中,環環相扣的架構。
至於動產設備市場的供給與需求,則為自由經濟市場的重要背景因素,而類似性產品是否具備有完全的替代性,還是要回歸到動產設備的(技術)規格,加以評比與分析。而產品的品牌的認同度與設備廠商的服務能力,也可能將產品的替代率拉開,形成自由競爭市場上的重要影響條件,亦需要評價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給予合理的觀察與判斷。
中亞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
動產(資產)估價作業準則
壹、動產估價作業綱領
中亞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針對評價作業之承接、評價工作之執行流程以及評價報告書之製作等事項,均應遵循以下作業事項,謹製訂作業綱領說明之。
一、評價人員之專業資格
擔任本公司資產評估作業之工作人員,均徵選具備專業學識及相關工作經歷之人員,並通過本公司專業評價審議後;擔任之。
二、專業性評價準則
三、評價作業流程
資產評價作業係經過專業估價人員進行一連串的流程及判斷,製作出公允合理的估價報告。本公司之評價作業規範及審定流程說明如下。
簽訂委託書-蒐集公正合宜資料-分析資料內容-評估標的資產價值-整理工作底稿-出具評價報告。
評估作業流程相關內容說明
四、評價報告製作
評估報告以文字書面製作,評估報告內容撰寫必須明確表達合理的作業內容,相關評價報告揭露內容說明如下。
五、附則
本項資產(動產)估價作業準則,除依循相關法令規範及作業原則進行之外,為因應評估報告作業使用之要求,針對會計作業及各類產業所訂定公開推行之法令條款亦一併適從,以期符合作業訴求。
評價可謂市場經濟的一種產物,其所執行的業務,涉及範圍包括企業間的產權移轉、資產重組、企業清算、資產抵押以及財產稅務等經濟行為。評價作業過程,會經歷若干的評價程序,同時牽涉到幾項評價的基本要素,謹簡明列項說明之。
一、評價作業的基本要素
評價工作係由執行單位與估價人員主導進行之外,作業上所關係到的評價要素包括有。
上述評價的要素中,尚有評價的作業程序與評鑑價值的類型等規則,共同架構出整體評價作業的範疇。
註:上述評價要素內容係摘錄雷舍商務鑑價編輯群編著的「無形資產評價教材」彙整所得。
本篇將說明的無形資產評價對象為企業價值的評估,企業是一種複合的資產個體,其中包括實體的資產層面,無形的經營技術層面、法律層面以及市場的經濟層面等組合而成。企業價值的評估對象,可能是企業的整體價值、企業內部某項業務的價值、股東的權益價值等。
在同樣的工作經歷中,本公司常會在業務的接洽上,被需要瞭解企業價值的委託者詢問到,「你們對於企業價值是如何估價的?」。而最常切入的課題是,未上市(未公開發行)的企業,你們是如何估價?你們使用的估價方法是那些?
其實不僅委託者希望知道如何面對內容複雜的資產價值的判斷,以便確認執行企業價值標的資產的可行性與實際效益。即便評價人員在接觸到公司(商號)股權價格評估案件時,也希望能運用合理、恰當的估價方法,達到評價的目的。以下謹整理出本公司在執行企業價值評估作業上,如何應用評價要素的內容,依序處理評價作業所需面對的課題。
二、評價作業的執行步驟與參考資料
在評價案件的資訊中,首先接觸到的是評價的客體,但接受評價的企業,其產業背景各不相同,產業性質與規模亦不相同,並且主管機關所登錄的公示資料,可能多達數十項所營事業項目。因此首先需要辨明的事項,就是標的企業的實際經營業務,以便觀察與分析在同業間的事業發展趨勢,以及推論標的企業的營運績效水平。
確認標的企業的所營事業性質,通常可蒐尋財政部公開網頁,對於公司行號業務類別的區分,同時也可以參考標的公司內部的財務報表資料,或是透過到營業場所的現場察勘,來瞭解標的企業的實際營運狀態。接續下來的評價作業的重點步驟,分別列項說明如下。
在財務資料的蒐集與運用上,最近期的財務報告及歷史資料,均為推論企業經營狀況與未來發展的重要依據。並且在同性質產業的發展背景與景氣趨勢,對於評價人員而言,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在本篇無形資產的評估論述,將針對非屬於財務報告範圍的訊息,列舉說明如下,謹請一般評估報告的使用人,能清楚瞭解到較為廣泛的企業價值影響因素。
以上非屬於財務報告的數據資料,將是企業價值的重要評估參考依據。
至於財務報告數據,本就是可直接觀察與分析評估標的企業的重要資料。本公司針對財務報告書中的財務資訊,將在後續論述文章中,逐項解說個別科目的性質與條件。